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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3-02 10:15:30   责任编辑:admin
为切实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,促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,面向全市发布186个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我市就业困难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安置计划
本次计划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86名,具体工作单位、岗位等详见附件。
二、安置原则
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公益性岗位需求,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安置岗位信息,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,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情况、安置岗位意愿等,按规定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。
三、安置条件
(一)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(经社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且有效的);
(二)具备安置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(详见附件);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安置:
1.提供虚假信息、资料等的;
2.公益性岗位补贴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期满的;
3.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《劳动合同》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;
4.已注册《工商营业执照》或存在入股等创业情况的;
5.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四、报名及资格审查
(一)报名资料
1.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2.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
3.《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》。(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一栏须有就业困难人员类别)
报名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、证明材料以及所填写的报名表必须真实有效,符合安置岗位报名条件,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,经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。
(二)报名时间、地点
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,于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3日持本人报名所需材料到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(大佛南路33号)二楼210室进行现场报名,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岗位。
五、薪资待遇
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,安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,合同一年一签。用人单位每月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(2200元/月,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)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,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。
六、本公告由峨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。安置岗位要求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。
咨询电话:0833—55456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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峨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
2026年2月26日